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 所敬,而灭其所丑。彼自 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勇 其断,则毋以其敌 怒之;自多其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 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 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 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 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 而不罪,乃明计利害以致 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 此说之成... 更多 >>